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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舊文更新)
認識馬可前,我幾乎每個週末都去夜店跳舞、喝酒。
有次我跟室友出門。
室友是個北歐帥哥,一進pub,我們就各自玩樂去。
我站在一角喝著酒,這時來了一個人。
我瞄了他一下,是現場演唱樂團的鼓手。
這樂團在這pub唱了好幾年,還是頭次有團員找我講話。
男人說,他是這樂團的團長,他想要請我喝一杯特調的酒。
這種酒,吧台是不賣的,但是他開口,吧台就會做。
果然,送來一杯又濃又烈的酒。
當年我可是"酒家女"一枚。(現在酒量變太差了)
不管是多濃烈的酒,我總是豪邁大口下肚,完全不變臉色。
我們開始隨便聊起彼此的職業,住那個地方…bla~bla~
我對玩音樂的人沒有太多興趣。
尤其是三十好幾還在玩樂團的。
我覺得玩樂團是年輕人的事,
若在30歲前沒出名,玩樂團真的只能當消遣,當工作好像比較不妥。
男人似乎看出來我表情的不確定。
他跟我說,樂團是晚上的工作,他白天是業務員。
我客氣的問他是幹哪行的業務員。
我一聽,心裡盡是驚嚇。
不是我看不起賣靈骨塔的業務員。
而是更早之前,我曾經去一個賣靈骨塔的公司應徵美工。
老闆真的來個”掛羊頭,賣狗肉”!!(亂用成語一下)
與我面談時候,他趾高氣昂對我說:「美工已經找到人了,做美工薪水那麼一點點,來!來!賣靈骨塔錢才賺的多~」
當下馬上明白清徵美工只是個幌子,他只是要找業務員而已。
我相信美工是個專業,這樣的不被尊重,心情盡是不爽跨快\。
上當受騙的滋味不好受,從此我對靈骨塔公司很感冒。
搞樂團又賣靈骨塔的男人讓我很沒fu,也不想整晚有個男人在旁勾勾纏。
我跟男人說,要跟我室友要去另一個pub玩。
聰明的人聽到這樣的說辭,就應知道我沒興趣有閃人了。
因為我沒開口約男人一起過去玩。
可是,男人不太清楚我發出的訊息。
但也可能因為我喝了他的酒,這樣放我走不甘心。
「我有車…可以載妳去呦!!」男人說。
「不方便啊~因為我室友也要一起去。」我推辭。
這時,室友出現,聽到有免費的計程車。
當然說好,大家一起去。
男人這時面有難色的對我說:「不過,妳不要在意喔~白天我有去收件,所以車上有幾個骨灰罈。」
我聽到整個頭皮發麻,還硬裝輕鬆沒事:「偶~是這樣喔!」
我只不過是晚上出來開心好玩而已。
坐了他的車,有人類跟著就算了。
萬一是阿飄跟我回家了,就不只一晚勾勾纏的問題而已啊~
可能是一輩子的糾纏不清啊!!
我打定主意使出最後手段,尿遁法。
於是,跟男士們說我要去化粧室。
經過室友時,我低聲的跟他說,我直接在樓下等他,叫他三分鍾下來找我。
後來我們就偷偷摸摸的坐了計程車到另一個pub。
室友對我抱怨,我這樣尿遁真的很沒禮貌。
沒辦法,我真的會怕阿飄啊!